分别给予招商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分别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分别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分别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省级同等奖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按建设费用10万元(含)-25万元、25万元(含)-50万元、5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给予乡村旅游运营人才一次性奖励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