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实施细则》全文如下:合民〔2018〕350号关于印发《合肥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民政局及开发区民政机构、财政局,市属殡葬单位:现将经市法制办依法登记的《合肥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实施细则》(登记号HFGS-2018-145),合肥市民政局合肥市财政局2018年11月28日合肥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产生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给予免费,免除与补助的费用由市、县(市)财政承担,免除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和农业户口),对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人员、城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在免除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填写《合肥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第十条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免费项目和补助项目的费用,第十一条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资金,并填写《合肥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惠民费用结算清册》、《合肥市节地葬式惠民费用结算清册》各2份,第十三条市、县(市)财政给予殡葬单位的费用补助,应认真核实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和各项费用,《关于印发<合肥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民【2016】125)同时废止,附件1合肥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doc附件2合肥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惠民费用结算清册.doc附件3合肥市节地葬式惠民费用结算清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