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23〕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宝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考核工作,一、考核对象2023年度及以前认定且仍在册管理的宝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名单见附件1),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运营管理、场地保障、服务能力、孵化成效等,保留“宝安区创业孵化基地”称号,取消“宝安区创业孵化基地”称号,并于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前将考核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基地所在街道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二)街道初核,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地核对申报材料,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区级基地考核材料的受理、资料初审和实地核查工作,结合申报材料、街道初审意见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分,请各街道按照通知要求,如发现辖区内考核对象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规定情形的,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2024年10月29日附件:1.附件1:宝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考核名单.doc2.附件2:宝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考核申请表.doc3.附件3:宝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考核指标表.doc4.附件4:佐证材料清单.doc5.附件5: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