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10月29日关于支持南沙区丝苗米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为推进南沙区丝苗米产业园建设,贯彻落实《南沙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穗南农规字〔2023〕1号),按照区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标准,第一条【总则】(一)适用范围:在南沙区从事丝苗米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相关的企业(组织)等实施主体,(二)建设农业生产或经营项目的实施主体,2.实施主体不具备参与产业园建设或实施项目条件的(如不具备项目实施的土地条件等),(四)投资比例: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第三条【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对产业园范围内的园区道路建设、土地平整、防洪排涝、供水、供电、环境卫生以及其它生产配套设施建设等按项目总投资的45%给予补助,产业园每个实施主体每年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该实施主体在产业园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50%,应提请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调整后实施,(一)实施主体申请使用补助资金的项目,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区财政主管部门应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出进度、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进行阶段性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五)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产业园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落实建设用地、撬动社会资本投入、联农带农等方面执行情况,2024年3月6日印发实施的《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支持南沙区丝苗米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南农规字〔2024〕1号)同时废止,2021年12月21日省农业农村厅公布南沙区丝苗米产业园入选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名单之日起至本措施印发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