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物医药产业专班办公室对原呼和浩特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进行了修改,形成新的呼和浩特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附件:呼和浩特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传真:6621301)附件呼和浩特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旗县级〈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二)优化审评审批程序,各旗县级〈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责任分工落实)二、支持生物疫苗产业创新发展(三)支持新疫苗研发创新和转化,各旗县级〈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责任分工落实)(四)提升产业配套服务能力,各旗县级〈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责任分工落实三、支持中医药(蒙医药)产业特色发展(五)支持药材规模化种植,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基金和科创基金以参股方式支持中医药(蒙医药)生产企业开展中医药(蒙医药)产品二次开发和闲置药号使用,各旗县级〈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责任分工落实)四、支持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七)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各旗县级〈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责任分工落实)(八)建设“园中园”,各旗县级〈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责任分工落实)五、支持产业要素驱动发展(九)加强金融支持,以市场化方式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链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各旗县级〈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责任分工落实)(十)加强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旗县级〈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学院按责任分工落实)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对注册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产业的各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