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和省住建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309号)要求,经潜江市绿色建筑评审专家委员会的专家评审,“江汉艺术职业学院东校区生活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提出书面意见,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留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联系人:吴智刚电话:07286242008潜江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2024年10月29日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我要纠错关闭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