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了“基于电子束辐照复合薄膜的研究及应用”等两项科技成果登记申请项目,项目符合科技成果登记要求,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本次公示项目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所提出的异议必须实事求是,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联系人:何伟东,联系电话:82340445,附件:1.“基于电子束辐照复合薄膜的研究及应用”成果登记公示信息.doc2.“环境友好的可吸塑TPO汽车内饰材料”成果登记公示信息.doc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2024年10月29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