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商贸〔2024〕253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4832.2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21817.975327万元,共计46650.175327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排计划1、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50家企业垫付资金80%的预拨资金(第一批),由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2014.351256万元,2、按照《上海市加力支持绿色智能家电家居消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1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08家企业垫付资金80%的预拨资金(第一批),由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3846.824071万元,3、按照《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新能源)》(沪发改规〔2024〕1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3266位消费者汽车消费以旧换新补贴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4832.2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5956.8万元,合计30789万元,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附表:上海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八批)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0月25日相关附件上海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八批).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