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有关中央企业制定本集团智能工厂培育计划和支持措施,并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共同组织开展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由所在地区或所属中央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推荐,二、2024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二)组织实施1.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4〕361号)、《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本集团的项目推荐工作,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4.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组织卓越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和宣传推广,5.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6.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三)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010-68205630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010-68501694财政部经济建设司010-61965327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010-63192535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010-82262927国家数据局数字经济司010-89062332申报平台技术支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材料邮寄: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联系电话:1881144575815010075395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2.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3.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4.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