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30日成县城区门头店招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店招标牌设施的设置及其管理,第四条店招标牌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技术规范、设置导则的要求,第六条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的管理工作,共同做好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店招标牌设置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构)筑物形象,第三章设置要求第十二条县城市管理局按照《成县门头店招及户外广告规划》对店招标牌设置标准进行公开,第十八条店招标牌照明的设置和设计应与所在区域的整体景观灯光设计和环境氛围相协调,第四章设置人管护责任第二十三条设置人是店招标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应当督促设置人依法设置、管理店招标牌,第二十六条店招标牌的设置人承担下列日常维护责任:(一)保持设施整洁、完好、美观,第五章违反办法规定行为的投诉、举报和处理第二十七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加强对店招标牌巡查和安全检查,第二十八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设置者对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设置店招标牌设施的,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设置店招标牌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