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形成了《关于开展甲醇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引导和支持行业内技术成熟、产品可靠的头部生产企业在我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投资建设甲醇汽车生产制造项目,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职能分工负责〕(二)支持企业研发甲醇汽车新车型,给予甲醇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单一车型奖励最高200万元,〔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工负责〕三、加快技术创新及标准体系建设(五)推进甲醇汽车关键技术创新,鼓励我省甲醇汽车企业牵头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省级创新平台,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职能分工负责〕(六)完善甲醇汽车产业标准体系,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职能分工负责〕(七)支持企业产品创新及研制推广,〔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工负责〕四、打造甲醇燃料生产及加注体系(八)鼓励建设甲醇燃料生产基地,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职能分工负责〕(九)加快甲醇燃料输配体系建设,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职能分工负责〕(十)加快车用甲醇燃料加注体系建设,〔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职能分工负责〕六、完善保障措施(十三)加强组织保障,由省汽车产业专班统筹全省甲醇汽车推广工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规划的甲醇汽车整车和配套零部件生产,鼓励各级政府投资基金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甲醇汽车产业项目落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