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贵州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工作经费)管理,第二章补助范围、支出内容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工作经费是指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经费和创新创业服务示范点(示范基地)建设补助经费,第五条创新创业服务示范点(示范基地)建设补助经费来源于贵州省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创业服务示范点(示范基地)建设合作协议经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并报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备案后实施,补助条件合其一即可:(一)科技特派员独立与服务地企业(合作社)签订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示范点(示范基地)建设合作协议的,第三章职能职责第六条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包括:(一)会同省科技厅制定贵州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管理细则,(三)会同省科技厅开展工作经费绩效目标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会同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省科技厅主要职责包括:(一)配合省财政厅制定贵州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管理细则,第九条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本辖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监督管理,第四章使用管理与绩效监督第十一条工作经费由省科技厅根据派往各县(区)的科技特派员人数编报预算,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按规定将预算下达至市(州)财政、科技管理部门,创新创业服务示范点(示范基地)建设补助经费,结余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按照财政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结转结余资金按照财政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