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商务局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聊城市民政局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聊城市水利局聊城市市场监管局聊城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聊城市2024年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聊商务字〔2024〕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和山东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实施方案》要求,聊城市实施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政策,现将《聊城市2024年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聊城市商务局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聊城市民政局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聊城市水利局聊城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10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聊城市2024年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政策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聊城市商务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政策,二、补贴对象在政策实施期间,对在聊城市参与政策商家购买范围内商品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四、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资金通过“惠循环”数字化服务平台进行发放,参与商家须协助消费者汇总补贴资金材料(消费者基本信息、发票信息、产品信息等),补贴资金由参与商家先行垫付,由平台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参与商家,(二)参与商家责任,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不定期综合评估商家参与、配合情况,对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以及借机提高商品的成交价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