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管理办法》(赣工信规字〔202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决定启动2024年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均可申报,主体为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作为促进中心的建设主体,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重点支持设区市(赣江新区),二、建设条件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条件参照《管理办法》,三、有关要求(一)各申报主体要对照申报通知和《管理办法》,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各申报主体依据《管理办法》明确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管理单位,并由管理单位出具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运行的推荐及管理意见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主体的申报工作指导,(三)各地工信部门会同发改和科技部门负责本地区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申报组织和初审推荐工作,(四)各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五)请各地工信部门于12月1日前将推荐的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汇总表、推荐管理意见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