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2024-09-28为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现将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公布如下:1.食品、饮料,6.表、钟及其配件、附件,7.眼镜(含太阳镜),9.化妆品、洗护用品,10.母婴用品,11.厨卫用具及小家电(不含手机),13.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14.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其他接收、转换并发送或再生音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视频游戏控制器及设备的零件及附件),16.文具用品、玩具、游戏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19.运动用品,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2024年9月28日责任编辑: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