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松文旅局规字〔2024〕2号关于修订印发《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街镇、园区,各相关部门:现将修订后的《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附件:《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9月9日-1-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二条(资金来源)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第四条(工作机构)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共同组成上海市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资金的申报受理、组织评审、项目验收、日常管理,第六条(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项目奖励、项目补贴、配套资助等三种支持方式,按每场活动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2、申报项目符合本管理办法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3、申报项目未曾获本区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第九条(申报程序)项目的申报程序要求如下:1、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小组年度工作要求,第十一条(资金拨付)区文化旅游局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进度进行拨款,第十三条(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对获得项目补贴支持、还未完成验收的项目,工作小组办公室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工作小组及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验收评估,第十五条(绩效管理)区文化旅游局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