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松文旅局规字〔2024〕3号关于修订印发《松江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街镇、园区,各相关部门:现将修订后的《松江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附件:《松江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9月9日-1-松江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36号)和《上海市“十四五”时期深化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建设规划》(沪府发〔2021〕5号),根据《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文旅发〔2020〕14号)、《松江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松府规〔2022〕5号)、《松江区产业扶持资金支持与管理办法》(沪松府规〔2024〕2号)等有关规定,第二条(资金来源)松江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第四条(工作机构)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共同组成上海市松江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资金的申报受理、组织评审、项目验收、日常管理,第七条(支持标准)专项资金的支持标准具体为:(一)鼓励重点旅游项目建设1、对获得市级及以上旅游专项资金扶持的旅游项目,依据《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文旅发〔2020〕14号),第三章项目申报评审及管理第八条(申报条件)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和不予支持的情况如下:(一)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申报单位治理结构完善,第九条(申报程序)项目的申报程序要求如下:1、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小组年度工作要求,第十三条(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对获得项目补贴支持、还未完成验收的项目,工作小组办公室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工作小组及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验收评估,第十五条(绩效管理)区文化旅游局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在财政拨付资金的使用管理上违反财经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