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4〕370号),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对象支持对象为农产品加工和食品加工企业,重点支持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加工项目,开展种养殖规模较小的特色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产地加工的初创与小微企业,申报支持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的主导产业须为申报市(州)、县(市、区)重点支持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申报支持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申报支持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投资建设企业应采取自营或订单合作等模式建设有标准化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对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长、科技含量高的龙头企业自建农产品加工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等费用)2000万元以上(初创与小微企业可放宽到500万元以上),单个项目财政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初创与小微企业可放宽到100万元以上),单个项目财政补助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围绕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省级财政资金按照企业研发投入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财政补助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