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三批)的通知》(粤财社〔2024〕222号),现按规定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地方安排的补助资金,二、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市县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三、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4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四、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逐月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各地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五、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发挥财政资金预期效益,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三批)分配表2.绩效目标表茂财社〔2024〕171号.pdf茂名市财政局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