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县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及需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审批、投资计划下达等,第十二条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将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报县政府审定批准后,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应当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应包含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工期、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招标投标核准意见等内容,第二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未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的,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项目单位应根据初步设计审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第三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合同进行建设,第四十条财政部门按照投资计划文件及时拨付建设资金,第四十一条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管理,第四十六条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第四十七条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