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推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行动计划》和《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今年继续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园星级评定工作,由各设区市参照《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自行组织评定,请各设区市于11月8日前完成一至三星级园区评定工作,在园区申报、各设区市推荐基础上由省厅组织评定,(一)申报条件1.四星级、五星级园区申报评定,及时在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更新相关数据,申报五星级园区须是四星级园区且2024年绩效评价为A档,并符合五星级园区评定(申报)标准,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申报四星级园区,5.2021年评定的四星级、五星级园区将于2024年11月5日失效,四星级复评园区可同时申报2024年五星级园区,并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1)、申报材料(附件2)等上传至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小微企业园四、五星级评定”),省厅组织对各设区市推荐报送材料及数据进行资格审查,附件1:浙江省四星级五星级小微企业园推荐汇总表.doc附件2:浙江省四星级五星级小微企业园申报材料.doc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