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修订了《湖州市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4月22日湖州市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公开透明、突出重点、讲求绩效”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负责项目储备、任务申报、资金分配、项目管理、资金监管、监督检查、绩效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具体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建设局及时将专项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和任务,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绩效目标分解方案进行审核,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八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浙江省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是否与预期相符、是否与项目实施进度相匹配,必要时可对项目支出具体工作任务开展、发展趋势、财务管理、实施计划调整等情况进行绩效延伸监控,第十一条市建设局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根据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湖财建〔2022〕66号)同时废止,2.对项目进度或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管理上存在较大漏洞、部分绩效指标可能无法完成、全年绩效目标的完成存在不确定性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