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台州市黄岩区猩球网吧(个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郑星星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场所拟经营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宁江明月花园红枫苑4幢1单元301室场所面积490平方米拟上网计算机台数90台二、公示形式和范围(一)黄岩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告栏,三、相关法规、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第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第三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3〕57号)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及测量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前已开设在幼儿园周边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切实落实不得在幼儿园周边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法定要求,四、对举报或反馈意见的要求如发现上述审核事项不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或有其他不实之处的,通讯地址: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6审批室联系人:张先生蔡女士联系电话:84052176,84052177公示机关:黄岩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