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且近2年内申请备案职业(工种)培训评价不少于1000人次,开展经济社会发展紧缺职业(工种)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的省属及规模以上企业,实操认定设备符合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要求,实操认定设备符合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要求,实操认定设备符合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要求,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工种)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定,每个职业(工种)相应资质考评人员不少于5人(自有考评人员不少于3人),(七)申请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师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还需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种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141号)规定的相关条件,二、职业(工种)范围(一)职业(工种)范围为《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职业,规模以上企业向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备案申请,其他企业、技工院校、行业协会等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提出备案申请,其中第(六)项中的“培训评价经验及题库资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章制度汇编及所申报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只需提交电子版材料),(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的全国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部门行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分支机构申请属地备案,联系方式:省就业中心技能人才评价处金路0791-86386877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宋晓杨0791-85522809电子邮箱:179791667@qq.com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申请表.docx附件2:评价场地及设备设施清单.docx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