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及失业保险基金经办规程>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23〕2号)等文件规定,经就业中心现场核查、对事实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核实,拟对符合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的5名返乡创业人员,发放补贴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县就业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18-6668029咸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10月25日咸丰县2024年一次性创业补贴公示表(第7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