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任务,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2.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3.本批次指南项目属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人员交流类项目,不计入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项目总数限项范围(不进行项目负责人限项联合审查),但同一国别、国际组织、多边机制等协议框架下的申请和在研的人员交流项目合计不超过1项,即项目负责人申请和在研的中法人员交流项目合计不超过1项,6.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应遵守我国参加或与合作方政府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或数据保护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7.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