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课题)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3.申报项目须经过相关单位推荐,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四)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五)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1.申报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内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名单见附件3),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揭榜挂帅”项目(课题)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4.同一单位在同一指南或榜单方向上,只能牵头或参与申报1个项目,“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5.项目(课题)负责人、参与人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总数限项范围内,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单位项目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单位积极申报,(三)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四)业务咨询电话“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32,010-58934022附件:1.“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2.“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4年度“揭榜挂帅”榜单3.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4年10月15日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