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机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渠道,按照《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四川省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方案》(川卫函〔2020〕155号)有关要求,经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和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现公示四川省第二批有能力回收未被污染输液瓶(袋)企业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2022年1月14日至1月21日,公示期间,如对名单中的企业有异议的,请以实名和书面形式向我厅资源再利用处反映,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异议人应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我厅将公告此名单,联系电话:028-83222619电子邮箱:zyzlyc2021@126.com附件:四川省有能力回收未被污染输液瓶(袋)企业名单(第二批)四川省商务厅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