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编外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为提高行政管理与服务水平的特定需要而聘用的获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行政辅助编外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为完成日常辅助性工作而聘用的工作人员,第三章指标申请与审批第八条用人单位申请编外人员指标原则上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用人单位工作确有需要(如新增工作任务、任务量超出现有人员负荷),符合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向惠阳区编外用工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申请文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文件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应不定时对各用人单位工作任务及编外人员指标数匹配情况进行核查,自主招聘由区人社局指导各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依据批准的岗位指标拟制定招聘方案,自主招聘的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应聘者报名情况对应聘者进行审查,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名单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盖章后,用人单位与编外人员订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应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区财政局备案,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须及时将编外人员名单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各用人单位编外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由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于次年1月10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原经批准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指标和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指标,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未经惠阳区编外用工管理联席会议核准指标自行招聘的编外人员、未按本办法规定招聘的编外人员、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使用的编外人员和业务外包人员不纳入本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