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请安装pdf阅读器乐清市新航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局受理何登祥与你公司的工伤认定一案,因无法使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协助调查核实及举证通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1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如果你单位认为该职工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答辨意见,说明事实与理由,并承担举证责任,你单位拒不举证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主张的,由你单位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0月25日经办人:陈祖芳联系电话:0577-61880278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伯乐东路888号(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工伤保险科B2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