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关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基本条件(一)本期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为2023年度达到《操作细则》确定的申报条件,在宁波市注册并从事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技术服务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二、项目申报类型及申报材料要求(一)研发创新项目1.申报条件,具体包括1-4类化学药、1-2类生物制品、生物制品仿制药、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及同名同方中药、1-3类兽药等,在2023年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包括外观专利)且首次注册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生化类诊断试剂、低值耗材除外),该医疗器械产品研发投入应单独建账,(1)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创新项目资金后补助申请表(见附件),需提供申报品种临床试验登记号,或申报品种完成临床试验并提交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受理证明文件,(3)3-4类化学药、生物制品仿制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及同名同方中药、1-3类兽药的药品注册证书,需提供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及授权知识产权复印件,(5)申报单位自行投入研发的项目立项文件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后补贴产品前期研发费用投入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三、工作要求(一)第一类-研发创新项目1.由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申报,2.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11月30日前再次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在线审核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