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港前线改造提升工程(后坑至咸宜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莲征安置〔2024〕26-2号)已经本机关确定,特此通知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莲征安置〔2024〕26-2号)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2024年10月23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莲征安置〔2024〕26-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因莲都区港前线改造提升工程(后坑至咸宜段)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丽新畲族乡畎岸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144公顷(0.216亩),其中畎岸村耕地0.0125公顷,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62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地类名称区片等级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万元)耕地三级区片0.0125871.0875其他土地(农用地)三级区片0.0019870.1653合计/0.0144/1.2528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丽政办发﹝2023﹞62号文件第五条进行结算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即按照耕地、其他土地(农用地)23.25万元/公顷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3348万元人民币,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1人,其中畎岸村1人,莲政征补偿〔2024〕26-2号.pdf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