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丽水南城齐垵村城中村改造二期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剩余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南明山街道叶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323公顷(6.4845亩),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以村委会为单位向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听证申请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办事处2325办公室,视为放弃听证,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内,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附件:丽水南城齐垵村城中村改造二期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剩余地块补偿安置方案.docx红线图.pdf土地现状调查.pdf丽水南城齐垵村城中村改造二期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剩余地块莲征安置〔2024〕37号.pdf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