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乡村工匠认定工作的通知》(浙乡振函〔2023〕7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乡村工匠认定工作的通知》(温乡振发〔2023〕2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乡村工匠认定工作的通知》(浙乡振函〔2024〕5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乡村工匠认定工作的通知》(温乡振函〔2024〕2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乡村工匠申报和县级乡村工匠认定工作的通知》(泰农〔2024〕91号)等文件精神,由有关乡镇和部门组织申报、审核材料,经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联评,现将2023-2024年度县级乡村工匠名单给予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4年8月27日起至2024年9月5日止,公示期共1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泰顺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陈上城,联系电话0577-59288789,附件:1.2023年度县级乡村工匠名单一览表.docx2.2024年度县级乡村工匠名单一览表.docx泰顺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