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对下列拟出让海域进行公示,公示期20日(2024年8月19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或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西湖区西溪路118号,联系电话:0571-88877740,邮编:310007,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平湖市东湖大道617号,联系电话:0573-85825592,邮编:314200,项目名称项目位置用海类型用海面积(公顷)出让用海期限嘉兴港独山港区A区10号泊位出让区块嘉兴港独山港区A区9号泊位码头平台西侧紧邻海域交通运输用海—港口用海21.640130年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