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乡村振兴局综合处印发《关于调整“雨露计划”相关政策的通知》(赣乡振综字【2021】2号)文件精神,全面规范落实雨露计划政策,对全区2024年春季在校期间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符合条件的子女接受中高职业教育进行补助,经过户申请、村证明、乡审核、区审定,我区享受2024年春雨露计划补助人员324人,补助资金49.05万元,现进行公示(详见附表),本公示期限为10天,自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31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区乡村振兴局反映(电话0792-6816473),九江市柴桑区乡村振兴局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