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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4-09-19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4〕11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87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4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4〕16号)和《泰顺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上报泰顺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报告》(泰农〔2024〕15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行“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快途通道,建立县、乡(镇)、村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网络,强化中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的科技示范作用,计划培育40户以上农业科技示范户,择优推荐部分生产主体、种植大户(20亩以上)为农业科技示范申报户(2023年已确定为农业科技示范户的不得申报),由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给予拨付奖励资金,(三)农业科技示范户职责,要在当地起到农业示范、科学研究、带动推广作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87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44号)的文件要求,对按申报程序认定的农业科技示范户,由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下达农业科技示范户奖励资金分配方案,设立农业科技示范户是农业部门对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组织要把设立和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联系科室:县农业农村局科教科联系人:蓝积雨附件:1.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户汇总表.doc2.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户申报表.doc泰顺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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