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直接补贴和非竞争性以奖代补、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认证及创牌奖励、农业救灾等各类普惠资金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改革发展和林业资源保护等林业专项资金,未尽事宜参考本办法执行,按规定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确保项目实施质量,确保项目实施单位按计划做好实施工作,需申请延迟开工,如在半年内未启动建设的,严格执行各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拨付全部资金,各类结余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停止拨款、撤销项目等措施,情节严重者,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4年8月22日起执行,有限期到2027年8月2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