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顺利推进财政资金使用,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20〕44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供销社财政扶持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41号)文件精神,结合庆元县竹产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和2024年县民生实事工作要求,经研究就2024年省供销社财政扶持资金分配如下,序号实施单位实施内容安排资金(万元)备注1庆元县新合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购置冷库、污水设备等设施852庆元县明畅食品有限公司购置锅炉(蒸汽设施)、烘烤设施、竹笋保鲜仓等设备,相关环评及设计费用65庆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