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创业补贴的公示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规定:“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不含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拨付我县1名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县级补助资金5000元,公示期:2024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向井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反馈,监督电话:0311-82022201附件:创业补贴明细(公示)井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