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的公示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的,且租用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租金补贴,标准为:100㎡以下补贴每年3000元,100㎡以上补贴每年5000元,拨付我县1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小微企业创业人员场地租金补贴5000元,公示期:2024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井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反馈,监督电话:0311-82022201附件:2024年场地租金补贴公示花名井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