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纳入兽用处方药管理,二、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应当在其标签和说明书右上角以红色字体标注“兽用麻醉药品”或“兽用精神药品”,以及“兽用处方药”字样,三、本公告所称兽用麻醉药品,是指兽用盐酸氯胺酮、盐酸吗啡、盐酸替来他明、盐酸唑拉西泮及其制剂产品,四、本公告所称兽用精神药品,是指兽用安钠咖、巴比妥、苯巴比妥、苯巴比妥钠、异戊巴比妥钠、地西泮、咖啡因、酒石酸布托啡诺、赛拉嗪、盐酸赛拉嗪、赛拉唑及其制剂产品,建立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管理联络沟通机制,定期交流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促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协同,本公告自2024年7月15日起施行,农业农村部公安部2024年7月5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上一条:关于拟推荐全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下一条:关于东至何氏牧业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检查验收合格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