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是指在国内外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第三十六条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项目的候选者,第三十七条上一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提名项目完成人,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工作,第四十二条评审专家由省科技厅根据当年科学技术奖参评项目情况和评审工作要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候选者所在工作单位分别进行公示,第五十五条异议处理材料由省科技厅提交评审委员会,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是指在国内外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第三十六条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项目的候选者,第三十七条上一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提名项目完成人,第四十二条评审专家由省科技厅根据当年科学技术奖参评项目情况和评审工作要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候选者所在工作单位分别进行公示,第五十五条异议处理材料由省科技厅提交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