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4年第二批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依据《2024年度安庆市制造业智能化标杆示范引领专项行动计划》(安经信重点〔2024〕20号)、《关于印发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经信产业〔2021〕30号)等文件要求,二、申报重点(一)汽车及零部件、化工新材料两大千亿级主导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招商引资新投产企业等,(二)装备制造、绿色食品、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纺织服装、膜塑料及刷业、生物医药、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等特色产业的县域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成效明显的存量企业等,三、认定方式按照“企业申报、县区推荐、市级评定”的方式,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主体需在安庆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本次申报的项目建设期应在2024年10月前竣工,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还应符合《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五、工作要求(一)请各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择优推荐,同一企业只能申报市级智能工厂和市级数字化车间其中一项,已获得省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市级数字化车间,已获得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市级智能工厂,将县区推荐文件、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PDF版,不再受理纸质版)报至市经信局重点项目办,附件:2024年第二批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汇总表2024年10月24日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024年第二批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