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发〔2022〕3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全面推动数字沈阳发展建设,结合沈阳实际,沈阳市数据局起草了《沈阳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1月2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沈阳市数据局(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电话:024-23788062邮箱:bgs-sdsjj@shenyang.gov.cn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市数据局数据资源管理处沈阳市数据局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