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19〕30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区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为: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核实企业享受政策条件,2024年曾都区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第四批共有57家单位符合条件(见附件1),温馨提示:1.部分用人单位银行账号或企业规模信息不完善请及时完善(见附件2),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线上: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点击特色服务登录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完善本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及经办人信息,线下:市政务服务中心I区社保登记窗口办理)2.稳岗返还资金用于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参保单位要按照规定管好、用好稳岗返还资金,公示期限:2024年10月23日至10月29日咨询电话:0722-33237690722-3327355咨询QQ群号:643132092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2024年10月23日(附件1)2024年曾都区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第四批单位名单公示明细表.xls(附件2)省社保系统用人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完善指南附件2.docx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