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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周征补〔2024〕19号)

周宁县人民政府 | 2024-10-22
现就周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一周宁县小型引调水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目的周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一周宁县小型引调水工程项目位于浦源镇上洋村、泗桥乡坂坑村,本次拟征收土地全部用于周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一周宁县小型引调水工程项目用地建设,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浦源镇上洋村集体土地0.4147公顷(均已承包到户),拟征收泗桥乡坂坑村集体土地0.8833公顷(其中0.2934公顷未承包到户),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周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周政〔2023〕11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泗桥乡坂坑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5.035万元/公顷,四、安置途径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进行安置,本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未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2.本次征地需安置浦源镇上洋村农业人口46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1人),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宁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12〕40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宁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12〕40号)执行,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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