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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博士后工作区级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 2024-10-17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根据《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22〕5号)、《关于集聚四海英才打造人才发展“五个湾区”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甬前人社〔2023〕3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4年度博士后有关区级资助经费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经费补贴申报(一)申报对象经国家、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设站单位),(三)资助标准2023年5月16日及以后有博士后科研人员进站的设站单位,给予20万元日常工作经费补贴,2023年5月16日之前有博士后科研人员进站(在站)的设站单位,标准为:给予拥有在站博士后的博士后工作站资助科研经费20万元,二、生活补贴经费申报(一)申报对象新区设站单位进站博士后科研人员,三、出站留甬(来甬)工作补助申报(一)申报对象市内外设站单位出站1年内且在甬初次就业的博士后科研人员,(二)申报条件1.在甬初次就业并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进站前在宁波无社保缴纳记录),2.出站一年内(国内博士后人员以博士后证书落款时间、国(境)外博士后人员以国(境)外博士后经历证明时间为准)留甬(来甬)工作,4.国(境)外博士后申报来甬补贴的人员,3.申报出站留甬(来甬)工作补助需提供《博士后证书》,申报国(境)外博士后来甬补贴的人员,在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认证书;(2)申报人护照的个人信息页、签注页(与申报人博士后工作经历相符的出入境证明);(3)国(境)外博士后经历证明材料(如海外大学博士后工作经历证明、博士后合同),(4)经补贴申报单位审核盖章的本人国(境)外博士后经历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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