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政办发〔2024〕98号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县2024年乡村旅游产业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25日成县2024年乡村旅游产业奖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我县“文旅融合、乡村振兴、绿色发展”战略,第二条本办法奖补对象主要是从事乡村旅游产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国家等级民宿、星级农家乐(农家客栈)经营主体,第三条2024年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从本年度东西部协作资金中列支,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企业、合作社、个人需在本县辖区内从事合法经营的旅游及相关产业,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符合国家等级民宿、星级农家乐、星级农家客栈评定标准且正常经营的企业、合作社、个体经营户给予一次性奖补,第八条星级农家乐(农家客栈)奖已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自有经营主体经复核合格后分别奖补3万元、6万元、12万元,租赁经营主体经复核合格后分别奖补2万元、4万元、8万元,星级农家客栈在星级农家乐奖补基础上按每间客房1000元奖补,复核不合格的星级农家乐(农家客栈)经营主体,第九条乡村旅游贡献奖已评定为星级农家乐、星级农家客栈的经营主体获得国家级品牌认证的每项奖补12万元,第五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十三条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奖补结果依法依规公开公示,第十四条县文体广旅局对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单位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骗取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