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推动生态工业振兴发展的十八条意见(试行)》(景企服〔2023〕1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推动生态工业振兴发展的十八条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景经商〔2023〕86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相关部门审查、政府网公示后无异议,确定浙江华企正邦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符合企业“递增计划”奖励条件,拟下达资金109.8936万元,详见附件,现将资金予以下达,请各企业按照文件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附件:2024年递增计划奖励表.xlsx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2024年9月30日。